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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进出车辆管理收费办法

2016-09-14 西北物流园

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园区进出车辆收费行为规范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各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物流分公司所属各园区。

二、收费类型

园区进出车辆收费分为两种类型:月票(园区通行证)和临时性进出园区车辆收费(小票)。

三、具体办法

(一)月票(园区通行证)

1、月票(园区通行证)办理日期为每月25日至次月3日集中办理,未办理者按进出园区次数收费。

2、各园区每月15日前将本园区通行证使用数量报分公司办公室,分公司办公室按照报送数量集中进行印制,印制完毕后,于20日前将通行证发放至各园区物业科,并做好收发登记台账。

3、安保科每月20日前将月票办理事宜及时通知相关业户或车主。

4、物业科负责停车费月票费用的收取工作,按照园区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开具各园区专用收据。

5、安保科负责月票(园区通行证)发放工作,凭物业科人员登记车辆台账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二)临时性进出园区车辆收费(小票)

1、财务科负责停车发票(小票)税务部门的领取工作,并做好发票领取和发放统计工作。每月28日前将月票和小票收费情况统计报表,经分管经理签字审核后,报分公司办公室,汇总后报经理。

2、物业科负责停车发票领取和向安保人员发放工作,发票的领取、发放按照规定在台账上签字。

3、各值班人员自行上物业科领取停车发票(小票),所领取发票只限于本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值班人员,要按照实际收款逐日如实填写使用票据号码和实收金额,要做到账实相符。

4、对安保科上缴收费款项,物业科要根据停车发票(小票)发放台账和票根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票据缴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备查。

5、各值班人员凭票据缴销单及票根将上缴款项交园区财务科。

四、具体要求

1、安保人员要严格审核进出园区通行证,做到凭证进园,对未办理或通行证超期的,要严格按园区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次收费。

2、安保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必须严格按园区所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各项收费工作。

3、值班人员每天晚上要对未办理园区通行证车辆(包括蓝牌和黄牌车辆)进行登记,在园区内停车超过24小时的,每天按规定标准收取。

4、各岗位人员要加强互相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以及收费不给发票等行为发生,各园区要在园区显眼位置公布停车收费投诉电话,对投诉人所投诉事宜经查属实的,对投诉人进行奖励,对责任人要按照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4、各值班人员要加强进出及停放车辆秩序管理,要保管好票据和现金及票据存根,若票据或存根丢失,要根据面额罚当值人员相应款项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各园区对安保人员的收费情况要采取不定时抽查监督的方式(每月不低于三次抽查,并填写抽查记录,检查人员由园区分管经理带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以及收费不给发票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发现2次直接下岗,绝不姑息。

五、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在各园区同时执行,由于昌潍物流园区车辆进出暂不收费,要做好车辆进出安全管理和登记工作,为今后园区收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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