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首页 >> 管理规定

物流分公司会议及管理制度

2016-09-14 昌潍物流园

第一条 每月30日前由园区经理组织召开园区生产经营会议,总结本月在园区经营、安全管理、动态考核等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个工作,并做好具体安排布置,人员由物业、安保、财务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园区全体职工大会,为分公司召开生产会做好准备摸清工作。

第二条 周一、节假日上班第一天,由物流园区经理组织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一周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传达有关公司会议精神。

第三条 每两周组织一次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物业、业务等方面的专题会,会议由分管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园区安全、物业、业务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每两周组织一次,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带队,对分公司各园区进行安全、物业(包括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园区卫生、市场秩序、劳动纪律、行业风气、职工精神面貌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并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第五条 每两周一次,由财务科负责人对各园区(包括业务科)进行一次针对业务收费、票据使用、上缴款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第六条 各部门要确保收款、开票公开办理,上交款项收据、交款单由收款人、复核人签字后,连同小票存根一并上交财务科。

第七条 各项用品购置一律填写《物流分公司用品采购申请表》,由承办部门申请,园区经理审批同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后采购、报销,发票记账,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以上规定,由各园区经理组织落实并形成检查记录,汇总后,上报分公司存档备查,重大事项,向总公司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承包办法兑现奖、惩制度。

copyright©2020 山东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备案号:鲁ICP备1600954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