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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2016-09-14 昌潍物流园

第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园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得以落实。
    
第二条 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各相关部门参加,从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以及灭火器是否配备齐全且合格有效、消防栓维护保养、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业户是否经营或储存危化品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第三条 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公司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第四条 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六条 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限期整改。

第七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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