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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16-09-14 昌潍物流园

第一条 培训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实施园区内全员安全培训,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条 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面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使所有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与所从事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形成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第三条 培训对象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总公司统一安排,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园区员工必须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通过全员安全培训,掌握法律法规、本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防护、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园区新进员工在总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必须要根据工作性质单位级、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防护、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员工在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级和部门级的安全培训。

6、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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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办公室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培训效果评价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四条 培训内容
1、全员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九)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协调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2、园区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要求按照上级精神逐级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4、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出题答卷,凡是考核达不到90分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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