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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016-09-14 昌潍物流园

为搞好园区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园区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潍联字【201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由总公司审计处按照上一年度园区经营收入1%作为园区的安全费用。

第二条 园区根据公司要求,每年将安全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操作设备设施;

8、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 园区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等进行具体实施。

第六条 总公司具体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本园区安全投入情况,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由总公司统一设立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账户,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安全费用投入超过2000元的,必须经公司综合业务处审核评估,不足2000元的,由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入。

第九条 园区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十条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园区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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