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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全例会制度

2016-09-14 昌潍物流园


第一条 除临时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外,园区每月定期召开由经理主持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原则上在总公司召开安全例会三日内召开。

第二条 园区办公室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后整理会议记录、存档。

第三条  安全例会上由各部门汇报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下月工作打算、当前存在问题、安全自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建议等。由分管副经理传达总公司安全例会精神,并评价总结园区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解决问题方案、通报重大事故、部署下月相关安全工作。

第四条 通过召开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势,交流安全经验,部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到会人员实行签名制度,严格会议纪律,对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做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传达与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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